实训一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和债的一般原理
1 实训目的
1.1 掌握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1.2 债的一般原理。
1.3 能运用所有权的一般原理和债的一般原理的各知识点分析案例。
2 实训要求
2.1实训过程认真,严肃。
2.2 掌握所有权的一般原理和债的一般原理。
3 实训材料
所有权和债权案例。
4实训内容
4.1案例一: 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购买了一块瑞士产的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手表后,被周某盗走,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佩戴该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纠纷。
问题:
1.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分析:
1.孙某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人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对价,依法取得了该表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武某不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占有人所转让的必须是动产;第二,转让的占有必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表示;第三,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转让人处取得占有;第四,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本案中,由于手表是被盗,属于赃物,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4.2案例二: 甲和乙订立了买卖香蕉的合同,约定甲向乙批发香蕉1000公斤,每公斤1元,共计一千元货款。在本年度五月份交货付款。由甲将香蕉运至乙的冷藏库,运费由乙负担。到了四月,由于天气比往年都热,香蕉提前成熟。甲自家的冷藏库容纳不了全部香蕉,于是通知乙请求准备冷藏库,他要提前将香蕉交付。乙回复说他的冷藏库暂时没有空地方,不愿意现在就接收香蕉。过几天后甲看到香蕉部分腐烂,就租车将香蕉运至乙处。乙让甲查看乙的冷藏库,确实没有地方,双方都无法采取更好的措施,只有把香蕉放在外面。后香蕉大约损失了200公斤。甲要求乙负担部分损失,乙认为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所以拒绝。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何时?
(2)乙是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分析:
(1)履行期限是本年度五月份。
(2)乙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甲是提前履行,而乙没有地方储存是没有过错的,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没有损害的,债权人应当接受。但是在本案接受方有拒绝受领的合理理由。
4 预习思考题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和债的一般原理。
5 实训注意事项
认真仔细。
6 实训报告
6.1本次实训要求写实训报告。
6.2完成预习思考题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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