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首页 | 院系主页 | 教务处  
 
课程概况 教学队伍 教学大纲 教材教案 多媒体教学 教学资料 习题试题
    欢迎来到我们的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资料 -> 实训指导


实训五 金融法


 

1 实训目的

1.1  掌握我国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组成,掌握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的基础知识。

2 实训要求

2.1  实训过程认真。

2.2  掌握我国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组成,掌握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的基础知识。

3实训材料

金融法案例。

4 实训内容与步骤

4.1案例一:1996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24,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分析:

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4.2案例二:1998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

问: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

答案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结论:保险公司应把此案当作一个教材,吸取教训。当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费时,保险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听之任之,待出现保险事故后才以未交保费为由拒赔。保险人应积极催交保费,必要时在保单上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以对方违约为由,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以保险公司支付赔款380万元、乡政府支付保费及利息3万元予以结案。

5 预习思考题

我国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组成,掌握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的基础知识

6 实训注意事项

无。

7实训报告

7.1本次实训要求写实训报告。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 1024*768像素浏览
Copyright 2007-2010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地址:江西·上饶·罗桥 邮编:33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