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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六 产品质量法和房地产法


 

1 实训目的

1.1  掌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的认证制度,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1.2  掌握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从部门法划分的角度。

2 实训要求

2.1  实训过程认真。

2.2  掌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的认证制度,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2.3  掌握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从部门法划分的角度。

3实训材料

产品质量法和房地产法案例。

4 实训内容与步骤

4.1案例一:某商场出售一批皮鞋,其中有几双有质量问题,属于生产长家责任。商场为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家追偿。生产厂家的负责人讲:“在订这批货时的合同中已写明,由厂家多付10%的货物,厂家不再负担任何质量问题。

问:生产厂家负责人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分析:

 生产厂家负责人的理由不合法,依照《产品质量法》40条的规定:(节选)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合同中厂家多付10%的货物并不能代表此批皮鞋中就可以出现不合格产品。

4.2案例二:1998320,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42,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问:(1)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人民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答案分析:

(1)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我国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告销售者和生产者任意一方,另一方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因此丧失劳动能力,还应赔偿其它有关间接损失费用。

(4)追偿权。

4.3案例三:19998A工厂经本县计委批准立项,进行某种电子产品项目建设,并于同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其征用小巷村土地10亩,其中耕地5亩,非耕地5亩。后由于电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该工厂的技改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为使企业摆脱困境,200010月该工厂将10亩土地作为出资与畅达公司联营,畅达公司在签约后,立即在土地上圈起了围墙。后被群众举报。

问:(1)A工厂用地10亩是否合法?

(2)A工厂为摆脱困境,将10亩地出让给畅达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3)对畅达公司圈起的土地如何处理?

答案分析:

(1)A工厂在1999年经征用使用10亩土地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审批权由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享有,县政府批准A工厂征用土地10亩,属于非法行使土地审批权的行为,因此,A工厂据此使用的土地应属于非法用地。

(2)A工厂将10亩土地出让给畅达公司的性质属于非法转让土地。A工厂以非法占有的土地与畅达公司联营,目的是以土地为条件获得利益,实质上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了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

(3)对畅达公司圈起的土地,应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还应追究非法批地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5 预习思考题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的认证制度,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6 实训注意事项

无。

7实训报告

7.1本次实训要求写实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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